[摘要]近年来,以文本为研究基础的中古灾害史陷入程式化与碎片化的困境。许多研究忽视了古今灾害之间话语体系、评价标准与历史背景的差异,而套用现代灾害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致研究中概念不清、逻辑混乱;或因循前人的固有模式,造成篇章结构相似、观点结论雷同的弊病。要实现灾害史研究的范式转变与路径突破,首先应从重大灾害事件与历史问题切入,缀合灾害发生的区化与时段,透视文本深处的社会问题,构建灾害与社会的多维层域,并引入大数据、新技术、整体史观与全球史视域等新方法,回应灾害与王朝兴衰、文明演进、制度变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此彰显研究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
[关键词]灾害史;社会史;《中国救荒史》
1937年,邓拓先生出版了第一部灾荒史著作《中国救荒史》。时至今日,灾害史的系统性研究走过了整整80年的发展历程,各类通史、断代史、灾害专题及区域灾害研究等专著纷纷涌现。学者在史料搜集、灾情灾况、灾异观念、救灾方式等方面有了深入而扎实的成果。但从研究时段而言,灾害史的研究状况却出现分野。以唐作为分期,宋元明清的灾害史研究,借鉴环境史、社会史、文化史的研究思路,开拓出新的研究领域,将灾害史研究带入新高度;而唐及以前的中古灾害史却因史料局限,陷入程式化与碎片化的困局。
一 程式化与碎片化的反思
近年来,中古灾害史研究在程式化与碎片化的倾向下步入瓶颈期。如何摆脱研究固有范式、开拓研究路径、彰显研究价值成为重要问题。对中古灾害史研究的反思,是一种自我剖析,也是尝试解答笔者自2003年从事该领域研究以来一直面临的困惑,并非对之前各类通史、断代史、灾害专题以及区域灾害研究等论著的否定。因为正是基于前辈学者对中古灾害史的系统论述与史料考证,才有了深入研究灾害史的思考。当前以文本为研究对象的灾害史表现出以下倾向:
一是重复、延续或套用前辈学者的旧有模式。80年前,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中按灾情总述、灾荒趋势与特征、灾荒成因、救荒思想、救荒政策等第一次对中国灾害的历史展开论述,为灾害史研究提供了范式。80年后,多数灾害通史、断代史、区域史抑或灾害专题研究,其篇章布局依然沿袭邓拓先生80年前的旧有框架:灾情灾况多按水、旱、蝗、震等分类介绍;灾害成因大多分为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类;救灾方式不外乎兴修水利、开仓赈济、减免赋税、开垦荒地等;灾异思想方面则是反复论述灾异天谴、阴阳失调等。这致使近年来的多数研究成果,除朝代、区域有别外,篇章结构大同小异,观点结论基本雷同。所谓的灾害次数统计与时空分析更是屡遭学界诟病,灾害史料的真实性亦遭到部分学者质疑,这些问题在断代灾害史研究中尤为突出。
邓拓先生开创的研究范式,反而成为灾害史研究的束缚与枷锁,带来研究模式的固化。程式化的研究套路、类似的结论,也让学者们怀疑灾害史研究的必要性与价值。尤其在灾害与社会的互动研究中,“内容上落入模式化的窠臼,甚至是重复研究,现象的多样性、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的多元性完全被模式化所吞没”。近年来,部分学者逐渐淡出中古灾害史研究,转入史料更为丰富的宋、元、明、清时期。
二是尝试、借鉴灾害史研究新方法。尤其是将环境史、社会史、文化史等引入中古灾害史的研究中,极大地拓宽了中古灾害史研究的视野,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当前也存在将灾害史的宏观把握改为微观介入与个案分析的倾向,意图从碑刻、墓志、文书中发现新史料,进行案例分析或解读,以期构建出灾害史的研究新范式。
宋元以后,方志、文书、契约、碑刻等为灾害与社会的多维透视、全景展现提供了可能,进而支撑了灾害社会史、灾害文化史的构建。但与宋元以后的研究相比,唐代以前的中古灾害史研究缺乏详尽、系统的史料,墓志、文书、碑刻中虽留存有部分灾害记载,但年代久远、叙述模糊,多数出土文献记录琐碎、史料零散,与历史场景难以形成互补,有些甚至是孤证。即便出现个别记载灾害事件的碑刻、文书等新史料,并复原了当时的灾害场景,也仅为个例,缺乏代表性。这些零星、琐碎的史料不仅不能动摇正史在中古灾害史研究中的决定性地位,反而需要大量正史记载加以佐证,自然无法突破前辈学者对该时期灾害的整体把握与基本结论,只是对前贤论点的补充与点缀。因此,在未能出现大量新材料的前提下,所谓中古灾害史研究的微观与个案研究,只是一种空想或碎片化研究,既无法开辟灾害史研究的新领域,也不可能根本改变中古灾害史研究的窘境,反而降低了灾害史研究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
灾害史研究中的程式化与碎片化,与研究者原有学科思维有一定关联。部分地理或历史学者在研究灾害史时,不是按灾害特征划定研究范围,而是按行政区划或朝代进行研究。例如部分地理学者多注重空间分析,在研究中先入为主的按行政区划设定研究区域,如《山东省自然灾害史》之类的分省研究。任何灾害都是一定区域内的灾害,但受灾区域与行政区划并非同一概念。行政区划是人为划定,在某段时间内相对固定;而受灾情影响,受灾范围则是随机或变化的,每次灾后的受灾范围都不会完全一致。与之相关的气候骤变、洪水泛滥、疫病传播、地震带分布、地质变迁、飞蝗迁移等往往是跨区化,气候变迁更需置于全球史视域中把握。另外,中古时期的灾害记录,多数并不翔实,有些灾害案例仅发生于政区内的较小范围,却被记录成整个政区的灾害;有些则无法确定具体地点。随着历代政区的演变,受灾的范围更加难以考证。明清以后,各地编修方志的灾异志时,甚至会收录许多已不在其区划内的灾害记录,致使错漏频现。因此,灾害的发生与行政区划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许多历史学者从事灾害史研究之初,往往囿于中古史断代研究的惯性思维,对灾害史进行断代研究。当前自先秦、两汉、南北朝至唐的各个历史时期,均有断代灾害史研究的专著出版。灾害可能导致朝代更替,但朝代更替却不会引发气候变化,这是一个基本逻辑。毕竟,灾害受区域气候、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而气候、地形、地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部分从事断代史的学者,往往将研究主题框定在固定的朝代或时间内,仅关注自己研究时段的灾情灾况、救灾制度,将灾害事件的发生、救灾措施的拟定、防洪工程的修筑、常平仓与义仓的设置等进行史料罗列。在缺乏长时段纵向比较的前提下,这种研究往往忽视灾害产生的根源、仓廪救灾体系的演变等,过分强调自己研究时段的重要性与独特性,或轻易得出某种灾害在该时段严重的结论。
界定时空范围固然是灾害史研究的前提,但灾害的发生有其自然属性,发生时间与受灾范围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重复性,绝不会依照人为划定的区域或设定的时间出现。而这种忽视灾害特征,按政区与朝代进行的研究,往往割裂灾害发生的时空整体性。另外,灾害史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的学科,灾害首先是指对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影响人类的水、旱、蝗、地震只是自然现象,而不是自然灾害。但部分学者却过于强调灾害发生的气候、地质、地貌等因素,忽视了历史背景下的社会救助、应对机制与预防措施等人为因素,出现了灾害史研究中的“非人文化倾向”,不仅无法客观把握与全景展现灾害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与复杂的社会矛盾,个别结论反而陷入环境决定论的泥潭。以上同样也会带来研究的片段化与结论的片面化。
二 灾害文本的社会与历史语境
灾害史的研究基础主要是历代记录的文本,现代灾害学的资料则源自科学严谨的数据,所以古代灾害史与现代灾害学是两套话语体系。基于文本的灾害史研究,必须“将史料放在具体的语境中来加以分析,通过理清历史情境中的复杂关联来探究作为文本的史料的字面和背后(文本幽暗处)的意涵”。例如,古代“灾害”与现代“灾害”的内涵与外延彼此之间有所交叉,但两者绝非同一概念。从先秦甲骨文所见之“灾”,儒学中的“灾异”之分,到魏晋隋唐佛道所言的“三灾”之说;再从正史中的灾害书写到民间的灾害观念,不同时代、人群对灾害的理解各异,这就是诠释学中所提到的间距化。所以,古代的灾害界定并非固定,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认知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变化。与之相比,现代灾害学中的灾害概念却有着相对严格的范围。
基于古今灾害书写详略、认知体系、评价标准的差异,古人笔下的灾害史料只是特殊时代背景与独特认知的映射,并不是在现代灾害学的指标、体系、框架下的科学记录。它只适合分析古代的灾害认知、救灾制度、防灾举措等社会性问题,不适合探讨灾害的发生机理、演变规律等自然属性。当前部分学者希望通过现代灾害学方法对中古灾害史料划分等级、强度、烈度等,从中探求灾害发生的自然规律,这一方法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科学研究只能建立在科学记录基础上,史料本身就没有按现代标准记录,又怎么可能通过现代科学方法分析其自然属性?从研究的基本逻辑而言,也是南辕北辙。G.R.埃尔顿曾说过:“与缺乏证据以及细节错误相比较,预先形成的概念是对历史真理的更大威胁。”但21世纪之前部分学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比如在对我国历史时期干湿状况做分析的过程中,由旱涝史料推及干湿状况的研究方法曾被学者所接受,且被视为最重要最基础的论据。虽然体现了对历史文献的重视和挖掘,却忽视了干旱与旱灾是两个概念,干旱受气候单一因素制约,旱灾的最终出现却与干旱气候、土壤墒情、水利灌溉设施兴废、农作物种植面积、政府与民间的救助等多种因素相关。古人记录旱情主因是农业生产,而非气候干旱,在一些灌溉设施修筑较好的地区,即便气候干旱也未必会发生旱灾;而现代衡量气候干湿需依靠降水量、湿度等具体指标,所以通过旱涝史料推及干湿状况的研究方法并不完全恰当。例如对唐代这样一个处于经济重心变迁的朝代,除关内、河南外,其他地区(河北道、江南道、淮南道、陇右、岭南等地区)的旱涝灾害,与经济开发、人口迁移、水利设施修筑等社会因素紧密相连,而非干湿气候的剧烈变化。以岭南为例,按我国自北向南降雨逐渐减少的自然规律,岭南地区雨量充沛,降水量远高于北方及江南地区。但其在唐代的水灾记录不足十条,远不及关中、河南、河北、江南、淮南等政治、经济的中心区,难道能得出关中、河南等地区比岭南更湿润?因此,在缺乏数理统计基础的前提下,仅通过文献记载的旱涝灾害来还原中古时期的干湿气候并不完全准确。
古人的灾害记录有着特殊语境与历史背景,不能简单按现代认知标准去释读理解。柯林武德在《自然的观念》中提出要从自然的观念走向历史的观念,“作为一种思想形式的自然科学,存在于且一直存在于一个历史的语境之中,并且其存在依赖于历史思想。由此我斗胆推断,一个人除非理解历史,否则他就不能理解自然科学;除非他知道历史是什么,否则就不能回答自然是什么这个问题”。这一观点更适应于中古灾害史的研究。竺可桢、刘昭民等多位学者都曾对“是冬无雪”的记载有过深入探讨。其中刘昭民先生曾以汉代较少出现“冬无雪”记载,论证汉代气候寒旱之甚;又以唐代“冬无雪”记载为中国各朝代之冠,佐证唐代为暖湿气候。从史料来看,先秦时期,“冬无雪”记载较为罕见。西汉后期逐渐出现,汉代记录偏少,唐代相对较多。一般而言,“冬无雪”现象增多必然导致记载增多,而记载增多亦可反推冬无雪现象的增多。但实际上,“冬无雪”的记录与“冬无雪”现象之间不能直接等同。一方面,古人记载“是冬无雪”,主要是因为无雪天气会影响冬季作物生长,可能引发来年旱灾。但汉代之前越冬农作物相对较少,冬季并非农作物生长期的关键期,因此对“冬无雪”并不重视。西汉中后期宿麦等越冬作物开始推广,冬季无雪干旱,成为影响越冬作物生长的重要“灾异”。另一方面,汉唐时期是天人感应灾异思想盛行的时代,“冬无雪”作为灾异的认知被融入天人感应思想后,逐渐从影响宿麦等越冬作物生长的自然灾害,升华为展示上天意志的外在形式以及谴告君主失德行为的灾异表现。受其影响,无雪或降雪不仅是自然现象,而且是上天对君主的谴告。在重农观念下,“时雪为瑞、无雪为灾”也成为具有一定社会认同的思想观念。所以,汉唐“冬无雪”文本记录的增多不是两朝“冬无雪”现象的增多,而是反映了中古社会对“冬无雪”现象愈发重视。并且具有主观性与社会性的“冬无雪”史料,大多是宿麦出现灾异后的被动记录,而非为探求气候变化而主动记录的气象资料。其只能作为探讨古代气候变迁的线索,而不能被视为气候变迁的佐证,更不能从记载多寡或量化分析中比较汉唐两代的冷暖干湿状况。
总之,古人记录的灾害史料,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判断标准,不能先入为主地将现代气候的干湿、冷暖认知套用到灾害史料的解读中。气候变迁是需要温度、湿度等具体指标衡量的自然现象。中古时期的气象史料只是特殊时代背景与独特认知的映射,例如“冬无雪”记载主要指向农事与政治,并不是现代气象学指标、体系、框架下的科学记录。它只适合分析与之相关的古代社会问题,不适合探讨气候的发生机理、演变规律等自然属性。该类历史记载只是补充,或是审视中央王朝对该地区农业关注程度的另类视角,却不能在忽视社会背景与历史语境的情况下,直接成为灾害自然规律、气候变迁的主要证据。
三 回归灾害本位与历史问题的研究路径
程式化、碎片化以及学科惯性思维与概念厘定错误,使中古灾害史文本研究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那么如何改变这一困境?首先,研究者应从学术价值出发,反思灾害史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灾害史的兴起源于其具有现实意义:灾害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与历史变迁紧密相连,与社会演进亦步亦趋。法国学者安托万·普罗斯特曾说:“真正的空白不是还未有人书写其历史的漏网之鱼,而是历史学家还未做出解答的问题。当问题被更新了,空白有时候不用填就消失了。”由此出发,灾害史研究的真正意义,是为了解答重大历史问题。W.H.沃尔什也说,“确定史实和解释史实”是历史学者的使命。在灾害史领域,无论是邓拓先生的开创性贡献,还是谢毓寿、蔡美彪、陆人骥、李文海、张波、袁林、李向军、孟昭华、郝治清、袁祖亮等大批自然与社会学家前赴后继的深入梳理,他们都是期望通过历史时期的灾情、灾况,探寻或解答与之相关的重大历史问题,诸如灾害与王朝的更替、经济制度的变迁、行政机构的完善、文化思想的交融等,以减少或规避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负面影响。由此而言,灾害史研究应该回归灾害本位和历史问题。
近年来,《自然》《科学》等杂志上刊发了多篇灾害史研究论文,涉及干旱饥荒、农民起义与唐朝灭亡;洪水与夏王朝建立;从汉代三杨庄洪水遗址看黄河中下游环境变化等问题。这些论文都是从历史上的重大灾害事件入手,进而分析灾难对王朝兴衰、文明演进的影响。这些论文刊发后,引起国内学者的巨大争议。但抛开争论,回归以上作者尝试解答的问题,理性审视论著中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实证与量化分析的理念、全球史研究的宽广视域、长时段以及文明比较的思路,与纠结于零星文献描述、片段中钩稽史料的旧有研究范式,在方法与视野上无疑有质的飞越,而这种宏观研究的视野、比较研究的方式,更新了中古灾害史研究的理念。同时随着大数据、考古、地质、气候的多学科应用,也为复原并展示中古灾害与社会提供了新的可能。所以,在未出现大量新史料的前提下,大数据、新技术、长时段理论、整体史观、全球史视域交织并构架起的宏观灾害史研究,无疑为重新厘定中古灾害史的方向提供了思路,但回归灾害本位与历史问题的中古灾害史研究则显得更为迫切和现实。在此基础上,基于灾害本位与历史问题的区化与时段聚合、文本出发的深层次社会透视、多维度的层域内嵌,也成为打开当前中古灾害史研究的新路径之一。
一是基于灾害本位与历史问题的区化与时段缀合。灾害的自然属性决定了灾害研究不应固守“长时段”或“短时段”“宏观”或“微观”“大历史”或“小历史”的思维,而应按灾情、灾况、防灾、救灾的具体特点设定研究范围与时段。
区域灾害史与断代灾害史一直是灾害史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涌现出大量重要著作。诚然,灾害史料主要源自文本记载,而灾情、灾况、赈济等是按行政区划或朝代进行记录、申报、勘查、覆核,所以早期灾害史研究中按照行政区划或断代研究,固然有合理性。但随着灾害史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必须在研究深度、内涵、路径上有更为严谨的思考,这必然要求摆脱历代行政区划(甚至国家疆域)和朝代的束缚,关注灾害事件本身。一方面,以灾害事件,尤其是重大灾害事件为研究对象,以受灾区域为研究范围,涵盖灾前预防、灾中处置、灾后应对的整个过程。按受灾范围将不同政区进行空间聚合;按受灾时间限定研究时段,相对完整地展现灾害概况,把握灾害形成的根本原因,理清防灾制度的发展脉络,探讨救灾的区域联动等。另一方面,按照灾种的具体类型与特征设定研究范围。比如洪灾研究按照流域、疫病按照传播范围、地震灾害按照地震带分布做具体分析,而不能先框定范围,继之将该范围内的水、旱、蝗、疫等进行所谓总体时空分布研究。
实际上,灾害史的经典论著多数是基于灾害问题的区化与时段聚合研究。1962年谭其骧先生发表了《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题目即以黄河八百年安流这一重大问题设问,研究时段贯穿了东汉至唐,进而认为中游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是消除黄河水患的决定性因素。杜希德的唐代疫病与人口研究,看似是中规中矩的断代史切入,实际上却是对630年、830年两轮重大疫情的具体分析,并跳出中国史区划研究的束缚,融入了全球史视野,认为:“636年爆发的疫病很有可能来自伊朗和粟特”。全球史的倡导者威廉H.麦克尼尔在其著作《瘟疫与人》中,更是将瘟疫的传播置于欧亚大陆及公元前500年至1200年的广阔视野中。而罗兹·墨菲也曾在亚洲比较观念下分析中国、印度、日本、东南亚等地区人口增加、植被破坏等所引发的生态灾害。这些多年前的研究,立足灾害进行文本缀合,抛弃了区划与时段的惯性思维,打破了朝代与行政区划的束缚,摆脱了结论的片面与支离破碎,足为当前灾害史所借鉴。
二是透视文本深处的社会问题。中古灾害史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文本,历史文本中的记录“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是文化建构和再现的结果;过去总是由特定的动机、期待、希望、目标所主导,并且依照当下得以建构”⑥。所以带有时代背景与历史语境的灾害史料,是灾害与社会互动的最直接表现。文本与灾害史实之间的间距化,也最能清晰展现人对灾害的认知与应对。
毕竟,在复原中古自然灾害的发生机理、演变过程等方面,史料所能起到的作用远远低于考古等新发现带来的突破。没有建立在科学记录基础上的古代灾害史料,或与现代灾害学两套话语体系的中古灾害史研究,是不能用科学指标、体系分析其发生、演变的自然规律的。尤其是饥荒等,其并非仅由自然灾害引发,还与该时期战乱、供给失衡、制度失措等有关。秦汉时期,“兼事农耕与渔采或狩猎者不在少数,这强化了民众谋生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有利于维持民众生活”。但王莽执政后,控制山泽之利,“剥夺了大众渔业、狩猎和采集业的权利乃至交换权利,加上朝廷应对饥荒不力,致使老百姓由饥饿发展到饥荒,最终发展成饥民暴动”。《汉书》载:“以大司马司允费兴为荆州牧,见,问到部方略,兴对曰:‘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莽怒,免兴官。”由此可见,当时有识之士已认识到饥荒背后的制度失措。与之类似,唐朝显庆至开元年间,长安地区水旱饥荒频仍,高宗、则天、中宗、玄宗都曾被迫就食洛阳,武则天时期甚至一度迁都洛阳。唐中前期长安饥荒频现的原因,供给不足、漕运不畅、气候波动等皆为学者所提及,但根源则是实都策略。出于稳定统治及征发赋役的目的,唐前期明确规定京畿民众不得迁往外地。此举致使高宗时期京畿人口剧增,户均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农户御灾能力普遍下降。即便未因水旱减产,也存在“虽获登秋之积,犹亏?岁之资”的情况。裴耀卿就曾提到这一时期:“秦中地狭,收粟不多,倘遇水旱,便即匮乏。”所以,“居重驭轻”与“关中本位”确立起京畿地区的人口优势,确保其在兵源征调、赋税征收、政治治理等方面的有利地位,以此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但另一方面,这也限制了政治中心的人口迁移与扩散,致使人口持续增加。在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难以同步提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饥荒。阿玛蒂亚·森对历史重大饥荒的研究表明,饥荒可在粮食供给没有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发生,有些饥荒甚至出现在粮食可供量的高峰期。可见,一些将饥荒称之为天灾的历史记录,不过是统治者掩盖过失之举,“指责自然界可能给人以慰藉和舒适。它对那些处于权力和责任位置上的人来说,尤其有着很大的用处”。当然,正史饥荒记录中的偷换概念、避讳隐恶、粉饰虚夸、增删篡改,依然是真实历史的另一面,但却需要研究者从社会背景与历史语境中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
在大数据分析与文本书写的启发下,某时段内灾异词汇、著作、隐喻的出现频率等,也是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灾异观念发展演变的重要证据,成为深层次透视灾害与社会的重要实证性材料。除此之外,曾经饱受学者诟病的灾害统计也仍有分析的价值,不过这种分析并非用于论证灾害的自然规律,而是用于阐释编纂者文本叙述的侧重点,或判研国家对该地区的关注度与重视度。如我国古代以农耕经济为主,长期重视黄河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业开发,对沿海地区则不甚关注。唐五代以后,经济重心南移,东部沿海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海溢”等海洋灾害的记载日渐增多。自先秦至明清,海洋灾害的记录从无到有,再到被频繁记录。这是书写者对海洋重视度与关注度逐步提升的文本表现,也是唐五代以后经济重心南移与沿海开发这一历史背景的具体体现。所以,通过对比不同地区、时段灾害记录的多寡,可以阐释古代人群生存空间与区域开发的状况等问题。史料虽然一般不能成为中古时期灾害自然规律的主要证据,却可以成为阐释灾害与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
三是多维度的层域内嵌。灾害史研究中史料是基本也是最为核心的研究来源。早期灾害研究的史料主要为正史,《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南齐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等皆撰有《五行志》,灾异往往按照五行之分,同被记录。《明史·五行志》对于灾异中的天人感应之说虽弃之不载,但仍“依旧史五行之例,著其祥异”。直至民国所编纂的《清史稿》仍然也专列《灾异志》。当然不仅是正史,在其他类书、典志、实录等各类史籍中,亦多有记录。但这种官方记载被视为上层话语体系逐渐遭到学者质疑。当前一些灾害史研究中融入了以霍布斯鲍姆和汤普森为代表的英国马克思主义新社会史学派提倡的“自下而上”的史学观念,利用新史料、新方法探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灾害问题成为重要领域。在这些研究中,往往摆脱了单一正史的传统史料来源,更广泛利用碑刻、墓志、经卷、文书,甚至诗词、歌谣、赋、谚语、传说、画像中的材料。但此类灾害史料又过于琐碎,需借鉴正史等记载加以补充。基层史料与官方史料的结合,带来文本的多样性与不同阶层灾害认知的多元化。
但无论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人们现在应该做的不是继续拘泥于文化的二分法、三分法或强调整体性,而是应该去寻找导致分化和整合的原动力,并分析这种原动力的复杂性”。中古灾害史的研究同样如此,不同社会阶层对灾害认识有很大差异,按阶层分类固然有合理性,但阶层只是社会分类的一个标准,而性别、宗教、民族、职业、宗族、派系、国家等,亦可成为审视灾害,或进行维度划分与类别比较的依据。而宗教、民族、职业、宗族、派系、国家、观念等往往又内嵌于各社会阶层之中,彼此互为衔接,构建起立体透视灾害与社会问题的多维视角。九世纪中期,东亚地区的唐、回鹘、吐蕃同时遭遇一系列重大灾异,三者也同陷王位更迭的权利斗争中,此次灾乱导致东亚政局突变。回鹘灭亡,吐蕃陷入长期内乱。唐朝则解除了来自回鹘与吐蕃的军事威胁,重新收复了河西地区。灾变成为影响东亚政治格局与历史走势的重要因素。因此,探讨其影响就不能以单一民族的视角,而应从唐、回鹘与吐蕃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吐蕃的赞普朗达玛以弭灾为由,推行灭佛,引发吐蕃末世之乱。后世僧侣在书写这段历史时,将朗达玛的弭灾灭佛视为借口,而将主因归为朗达玛“系魔所变化、不喜佛法、秉性暴恶”,这是典型宗教立场的叙事模式。实际上自古以来,吐蕃民众就将灾异视为神兆。天灾频现,无法消弭,不会被民众视为自然原因,只被看作人类悖逆天意或鬼神降灾的恶果。可见,在佛教徒眼中恶魔般的灭佛法难,在朗达玛等人看来则是驱除致灾恶鬼的弭灾之举。所谓“朗达玛灭佛”与“朗达玛弭灾”是僧俗立场差异,带来认知与表述的不同。所以,从不同的民族、宗教、阶层等多元视角层层阐释灾害事件,有利于多方面理解灾害与社会问题。
因此,摆脱二分法、三分法或阶层分析法的固有形式,“多角度研究中国历史上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将阶层、宗教、性别、民族、宗族等彼此衔接,形成审视灾害与社会问题的多维层域,彼此内嵌,增加灾害史学研究的立体感与厚重性,强化审视社会问题的透视性与深入性。尤其是将多维层域透视引入部分学者所倡导的灾害书写中,不再拘泥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或者整体视野,而是通过多维度透视,寻找灾害观念差异的原因,救灾效果影响官民冲突的根源,传统灾异思想分化与整合的原动力,去探求原动力背后的复杂性。由线、面到立体,最终实现历史文本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交互式研究,全景展示灾害与社会。
四 结 语
灾害史研究不同于单纯的人文或自然科学研究,它有着相对的复杂性。对于古人而言,多数灾害都不是人为可控的,每次灾害的发生时间、持续时段、受灾范围、危害程度皆有不同,这种随机性与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它不能像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按照人为设定的政区或朝代进行研究。但其中的灾害观念、防灾措施、救灾制度等,则是人类对灾害的应对举措与认识思考,储粮备荒的仓廪制度、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修德应天的弭灾行为甚至是当时政治、经济与文化变迁的直接产物,而政治清明、行政效率与救灾实效之间亦有紧密关联。因此,灾害史又决不能脱离历史框架,忽视时代背景,这就是灾害史研究的复杂性。诸如将灾害成因分为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类等程式化研究,更多是介绍浮于历史表面上的共相,而碎片化的灾害史研究则过于强调与突出灾害的殊相,无法实现灾害与社会关系的把握。这些也决定了当前灾害通史、断代史或区域史研究仍有不足,中古灾害史也还有广阔的研究空间或前人未曾开拓的领域。
灾害史一直强调把握灾害规律,那么把握灾害规律首先应以灾害事件本身设定研究的时空范围,选择与制度变迁、社会演进、历史发展息息相关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特殊性的重大灾害为研究对象,从灾害文本的书写、粉饰、增删、隐喻中,探寻人与灾害之间的互动表征;从灾异思想分化与整合中,发现灾害认知演变的动力;从大数据分析与文本量化分析的启发下,判研国家政治、经济中心的变迁与调整,阐释古代人群生存空间与区域开发的状况等环境问题。回归灾害与历史问题的中古灾害史研究,也要将重点置于当前重要的历史问题:诸如早期文明兴衰、政治运行体制废立、经济制度演进、宗教传播与合流、国家统一与分裂、民族融合与分化、游牧与农耕的战合、农民起义成败等重大历史背景下,从灾患与早期文明形成、灾异天谴与国家政治体制调整、修德与国家应灾伦理、仓廪制度与经济供给方式、末世与朝代更替等历史事件的转折中,审视灾害对历史走势的影响。从同类灾害中寻求其特殊性,或者从特殊现象中寻求普遍共性,以此打破中古灾害史研究面临的程式化与碎片化困境,彰显灾害史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注释:
灾害史研究论著频出,通史性与史料性著作有邓拓:《中国救荒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陈高佣:《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暨南大学丛书,1939年版;王龙章:《中国历代灾况与赈济政策》,重庆:独立出版社1942年版;谢毓寿、蔡美彪:《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陆人骥:《中国历代灾害性海潮史料》,北京: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张水良著:《中国灾荒史(1927—1937)》,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宋正海:《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张波等:《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西安: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年版;袁林:《西北灾荒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李向军:《中国救灾史》,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高文学主编:《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年版;张建民、宋俭著:《灾害历史学》,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孟昭华:《中国灾荒史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郝治清:《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袁祖亮主编:《中国灾害通史》(1—8卷),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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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研究》2014年第3期,第154~160页;夏明方:《大数据与生态史:中国灾害史料整理与数据库建设》,《清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67~82页。
邓拓先生从自然条件与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论述灾荒之成因,自然条件又包括气候变迁与地理环境,社会因素包括苛政、战争、技术落后;灾荒的影响包括社会变乱(人口之流移与死亡、农民之暴动、异族之侵入)、经济衰落(劳动力激减与土地、国民经济之破败);历代救荒思想包括天命主义之禳弭论、消极之救济论、积极之预防论,消极之救济论又包括临灾治标之议(赈济议、调粟议、养恤议、除害议)、灾后补救之议(安辑议、蠲缓议、放贷议、节约议),积极之预防论包括改良社会条件之防灾说(重农说、仓储说)、改良自然条件之防灾说(水利说、林垦说);历代救荒政策之实施包括巫术之救荒、历代消极之救荒政策、历代积极之救荒政策。历代消极之救荒政策包括临灾治标政策(赈济、调粟、养恤、除害)、灾后补救政策(安辑、蠲缓、放贷、节约),历代积极之救荒政策包括改良社会政策(重农政策、仓储政策)、改良自然条件政策(水利政策方面的灌溉事业、浚治工程,林垦政策方面的造林、垦荒)(参见邓拓:《中国救荒史》,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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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灾害史的史料多来自正史、通鉴,少部分来自碑刻、墓志、文书等新史料,其记录模糊笼统,许多史料仅仅记载发生的郡国或道州。宋元以后各县编修的方志,关于唐之前的灾害事件一般转引自正史记录。但古代政区是不断变化的,编修者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因此唐之前州道所记的灾害,明清县志也会全部收录,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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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旱涝、霜雪等灾害史料分析历史气候干湿冷暖变化是21世纪之前许多学者较为重视的方法。当前学者主要采用物候、年轮、冰芯、湖泊沉积、珊瑚沉积、黄土、深海岩芯、孢粉、古土壤和沉积岩等方法,灾害史料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与地质、物候等学科配合方能加强研究的准确性。竺可桢:《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竺可桢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8~59页;满志敏:《唐代气候冷暖分期及各期气候冷暖特征的研究》,《历史地理》1990年第8辑,第1~15页;满志敏:《关于唐代气候冷暖问题的讨论》,《第四纪研究》1998年第1期,第20~31页;朱士光等:《历史时期关中地区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第四纪研究》1998年第1期,第1~12页;吴宏岐等:《隋唐时期气候冷暖特征与气候波动》,《第四纪研究》1998年第1期,第31~39页;费杰、侯甬坚等:《基于黄土高原南部地区历史文献记录的唐代气候冷暖波动特征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4期,第75~82、129页;葛全胜、郑景云、满志敏、方修琦、张丕远:《过去2000年中国温度变化研究的几个问题》,《第四纪研究》2002年第2期,第449页;满志敏:《中国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3页;葛全胜:《中国历朝气候变化》,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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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史学月刊》201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