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发端之初,由于生产力的极端低下,人类的思想尚处于蒙昧状态,面对超出认知能力之外的灾异,无法理解和应对。由于对灾异现象的无解、恐惧和对内心平静的追求,人们需要寻求心灵的慰藉和寄托,因而便产生了对自然力量的膜拜。随着历史的推演和发展,崇拜也逐渐从单一的自然神崇拜发展到复杂的带有人格化神灵的崇拜。下面我们从黄河流域民间信仰的类型、特征和影响三个方面加以阐释,以增进人人们对黄河流域的民间信仰和对各种神圣的了解。
黄河流域民间信仰的类型
在中华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民间信仰从原始跨越至今,包罗万象,神秘莫测。在最早产生华夏文明的黄河流域,其民间信仰的类型多样而复杂,以其古老神秘的特色展示着人类的历史进程,而在这片沃土上孕育出的民间信仰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民间信仰的介绍,有金泽先生的《中国民间信仰》》和乌丙安先生的《中国民间信仰》。这两书的着眼点是全国范围的,而《演河文化丛书·民俗卷》》则把研讨的对象具体到了黄河流域。我们在借鉴上述成果的基础上,依照自然崇拜、人神崇拜、龙神信仰和巫术禁忌等类型划分,对黄河流域的民间信仰进行介绍。
一、自然崇拜
民众对自然的崇拜起源于远古时代,那时候人类已经有了灵魂观念。由于先民的认知能力有限,敬畏大自然的力量,于是视其为神秘莫测的神灵,因此出现许多关于自然的崇拜,并且成为一种文化意识形态,在黄河流域长久地延展开来,并深深根植于民众的心灵深处。
1.对日月星辰的崇拜
民间信仰深深根植于百姓生活中,并从思想延伸到实物。比如对天的崇拜,据有关史书记载,早在周代,帝王就有春分祭日、夏至祭地、秋分祭月、冬至祭天的习俗。《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摘录方志资料说,在黄河流域上游,聚居在甘肃的裕固族有敬“点格尔汗”神的习俗。“点格尔汗” 在裕固族语中指的就是“天”。山西、河北、山东等地,在农历二月初一,也有祭太阳、吃太阳糕的习俗。当然,中秋祭月,焚香化表“献月亮”的民间信仰也很常见。另外,在黄河流域一直有“天上一颗星,地上一个人”的俗语,因此自古就有“祭星”的活动,许多城乡专门立有“真武大帝”(道教中的玉京尊神,主要在北方地区供奉,盛行于明代以后)和“魁星”(古星宿名,主科举)的神祠,赋予星宿人格,加以崇拜。
2.对山石水火的崇拜
中国较早的儒家典籍《礼记·祭法》曰:“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 即是说,川陵林木,氤氲蒸腾,瞬息变幻,神怪因生。《尚书》中也载:“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有人解释“六宗”包含地宗,而地宗则是河、海、岱三物。可见,对山川的崇拜古已有之。近山敬山神,不论山之高低;近水敬水神,不论水之大小。最直接的就是对泰山、黄河的祭祀。今泰山一带,有对泰山娘娘——碧霞元君的祭祀。还有民众将“泰山石敢当”作为神灵,祈求健康平安。在黄河上游青海、甘肃等地,还有“插牌子”“燃高山”等山川信仰。黄河作为母亲河哺育了沿岸的子民,但泛滥时节也给百姓带来深重灾难,故民间对河神的祭祀也很普遍,古时有为河伯娶亲的陋习。在山西灵石、洪洞等地建有水神庙,祭祀相当隆盛。此外,火的出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进程。在黄河流域的不同地区,也出现了火的祭祀仪式。在山东西南部,村民集体出资,在农历正月初七这天举办火神会,以驱逐灾难,保佑平安。在内蒙古地区,由于天气寒冷,火神祭拜就成为蒙古族的一大特色。人们在蒙古包的正中央设置火神位,神位前放置火盆,日日不熄,年年不断,寓意世代相传。
对自然的崇拜,主要因为人们敬畏未知事物,渴望神灵禳灾降福。人们通过虔诚的信仰,热情地表现出对神秘自然力量的依赖与崇拜,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从而实现心灵沟通,获得精神慰藉。
二、人神崇拜
人类的信仰,不仅来源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事物,也存在于人们生活的现实世界。从对大自然的崇拜发展到对人神的崇拜,是人类思想意识的发展和变化。所崇拜的人神,有存在于上古神话中的人物,有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也有自家的祖先。人们赋予他们不同的职位,担负不同的职责。
1.先贤、英雄崇拜
将人神化,出于对圣贤明哲和英雄的纪念。百姓对历史人物的崇拜、敬仰,使得这些英雄演变成了神灵,纪念成为祭祀,祀地成为祠庙。
黄河流域民间信仰的人神当首推关羽,他以忠信、仁义、智勇的品格为后世敬仰,加之历代帝王的加封,使他成为“万能神”和中国城乡第一尊神。在山东、河北地区,关公除了以忠义成为尊神外,也是祈雨之神。山西解州的关帝庙,建筑规模宏大,成为中华武庙之最。其次,对孔子的祭祀。对孔子的敬奉始于汉武帝,此后,以儒家经典为治国根基的科举制盛行,孔子便有了“至圣先师”的神圣地位,全国府、州、县儒学皆建文庙,专祀孔子。山东曲阜的三孔,即孔庙、孔府、孔林,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去游历和拜祭。
行业神也是由对先贤、英雄的信仰发展而来。从七十二行到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祖师爷和保护神。据不完全统计,在黄河流域,青海有文成公主,甘肃有伏羲氏,陕西有黄帝、炎帝、周公等,山西有唐尧、后稷、杨家将等,内蒙古有王昭君,河南有杜康,山东有孟轲。在民间影响深远的“八洞神仙”(道教八仙),大多是黄河流域人氏,构成了系统的“八仙文化”。至于民间奉为家神的姜子牙、包公(开封有包公祠)等也极具代表性。总之,大凡为百姓做过“御灾捍患”好事的,不论职位高低,皆受民众敬仰,变为民众的崇拜之神。
2.家神信仰
家神信仰是人神崇拜中较为普遍的现象,黄河流域的农工商贾供奉有家神,除了天地神位外,还有灶君、财神、门神和土地神等。
民以食为天,对灶王爷的供奉古时即很盛行。对财神的信仰,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供奉比干和范蠡。比干没了心,不会偏心眼。范蠡善于经营,发了大财。所以,商贾大多也敬奉他们为职业神。此外,在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地,赵公明被奉为武财神,保护人们的钱财。就门神的崇拜来说,对秦琼、尉迟恭的崇拜较为普遍。
在乡村里总有土地神龛敬奉土地神。但祭祀土地神的最初动机不是“报功”,而是为了博取其欢心,以便获得更多的收获物。在黄河上游,除了供奉以上所说的神外,还供奉自家的保护神。在青海,或供奉金丝绵羊(即羊头护法,羊头人身),或供奉牛头护法(阴阳的祖师,通常所说的阎王爷)。
3.祖先崇拜
在人神信仰里,祖先崇拜属于最早的鬼魂崇拜。古时人们普遍认为,人有生魂也有死魂,称之为鬼或者神。对祖先的崇拜,根源于他们深信祖先的灵魂依然存在,并且能够庇护后世。
祖先崇拜起始于原始的人祖崇拜。关于人的产生,有“阴阳二气混生” “盘古化生” “女娲抟土为人”等说法,而在黄河流域流传更多的是“伏羲女娲造人说”。如在陕西临潼一带,将农历正月十二视为女娲生日(称女皇节)。这天,有盛大的祭祀活动,还做补天饼,用以祭祀女娲。这种习俗遍及陕西、甘肃、山西、河南等地。甘肃天水有伏羲庙,将农历正月十六视为伏羲的诞辰,庙宇香火颇盛,祭拜者络绎不绝。每年从农历二月二到三月三,在河南淮阳供奉伏羲的“人祖庙”,举办为期月余的祭拜盛会。此外,还有对轩辕黄帝的祭拜。黄帝被视为华夏之祖,统一了中原,还命大臣作甲子、造历法、兴蚕桑、明医药、起宫室等,造福民众。每年农历三月三,在传说中的黄帝出生地河南新郑市和埋灵地陕西黄陵县,都会举行盛大的祭祖大典。
最为普遍的祖先崇拜是祭祀自己家族的祖先。祭祖形式主要有庙祭、家祭和墓祭。黄河流域的祖先祭祀,不似长江以南地区多以祠堂供奉祖先牌位为主,而是以家祭为主。家祭是在自家的宅院或起居室设置祖先牌位。牌位多为木制,平时放置在专门的柜中,祭祀时才请出。家祭主要是本家人行为,祭祀较为随便,岁时节日、婚嫁丧葬等有一定意义的日子皆会举行,一是告知祖先,二是向祖先祷告,祈求赐福保佑。庙祭是隆重的祭祖方式,古时只在仕宦大族中存在。在黄河流域,则以山陕地区为主。主要是因为该地区经商者多,有财力营建祠堂以供奉自己的祖先。古代庙祭多在冬至日,近代则多在农历的元日。族内老幼聚集一起,焚香叩拜,贡献祭品。墓祭形式在时间上较为多样化,一般而言,清明、七月望、十月朔是黄河流域民间的“三大鬼节”,此外,在元旦、元宵、端阳、中秋等节,也都会去坟茔扫墓、祭拜、烧纸钱、送寒衣等,以表达对祖先的怀念和追思。
4.鬼神崇拜
鬼神也称鬼官,是管理鬼魂的官。中国人信仰人死后有鬼魂,这样也就存在管理鬼魂的机构。加上佛教的阎罗、地狱之说,这套鬼府机构在民间的影响力很大。
在黄河流域,鬼官有东岳大帝(即泰山主神)、地藏王和阎王。东岳庙从泰山之巅到宁夏、甘肃,普遍存在,香火鼎盛,庙会昌荣。阎王殿在许多村落单独立庙,门口左右各侍立牛头马面,狰狞可怖。阎王在民间颇有权威。阎王在四位判官,即掌刑判官、掌善判官、掌恶判官、掌生死判官以及民间熟知的牛头、马面的协助下,行使权力,令人生畏。
在民众的精神生活中,不管是自然崇拜,还是人神崇拜,都具有趋吉避害的诉求,是植根于生产、生活中的最基本信仰,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表达。
三、龙神信仰
龙神是水神系的神灵,河湖江海皆有主管一方的龙神,专门掌管风雨。龙在中国的很多古代典籍中都有记载,如《管子·水地篇》中有“龙生于水,被五色而游,故神”的记载。有史以来,黄河福泽与灾难相伴,常发生水灾和旱灾,所以龙神信仰普遍发展起来。
黄河流域的民间龙神信仰,主要体现在两大重大活动之中。一个是“二月二龙抬头”的祭祀。流传的神话故事:唐代武则天当政时期,因为得罪了玉皇大帝而被罚三年干旱无雨。司管天河的龙王心中不忍,就在农历二月二这天偷偷给人间降了雨,因而受到责罚。所以,以后每年这天,人们用炒熟的玉米花、豆子贡献龙王,表达对其救命之恩的感戴。这便是“二月二祭龙王”的来历。北方广泛流传的谚语“二月二,龙抬头。大仓满,小仓流”,即表示祭祀龙王可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另一个是天旱时祈请龙王降雨的活动。如在陕北米脂县有这样的传说:某年大旱,各个村子去请龙王,没有响应的征兆,直到六月底仍滴雨未落,于是各村百姓尽将龙王抬到县城十字路口,不一会儿就下起大雨来,四乡欢喜。此后,就留下农历六月二十八在县十字路口祭祀龙王的活动,称之为 “五龙聚会”。黄河中下游地区还有一种特殊的祈雨方法,叫“曝龙王”。在天旱无雨时将龙王从庙里抬到院里曝晒。山西阳城县的习俗稍有不同,开始时请白龙王,不应验就请红龙王,仍不灵验,就抬到院子里曝晒。若上述办法仍旧不行,就请别的神灵来代替龙神祈雨。
龙神信仰发展至今,从青海到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几乎所有的庙宇府邸,都可见到石木雕刻的龙,琉璃烧制的龙,无不反映人们祈求风调雨顺、平安幸福的良好愿望。
四、巫术、禁忌
巫术活动在民间信仰中占据重要位置。它以人为的虚构力量,实现某种现实愿望,使之服从于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1.巫术
巫术产生于氏族社会,在黄河流域的发展历史久远,早在殷商时期就已在民间兴起,人们问卜占卦,接神通灵。现在虽然见不到原始的、典型的巫术了,但是具有鲜明巫术色彩的事项还是很常见的。
念咒也称“诅咒”,是巫术作法常见的方式之一,是转达神明意见的神秘语言。《中国地方志民俗汇编》》中记录了华北、西北常见的化解婴儿夜间啼哭的咒语为““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解梦咒语是“夜梦不详,贴在西墙。太阳一照,化为吉祥”。
另外还有行为巫术,指在民间自发进行的没有巫觋参与的巫术行为。在阴雨连绵、酿成水灾的时候,在黄河中下游的许多地方会挂上“扫晴娘”“扫晴媳妇”的剪纸,有的地方则让寡妇在院里栽下敲打衣服的木棒。遍及黄河流域的祈雨求晴的行为,多属行为巫术的范畴。
2.禁忌
禁忌是中国神灵信仰的折射,用于维护神灵的尊严,是一种规诫。有人说,迷信越多,禁忌越多。这话很有道理。禁忌是一种无形的绳索,约束着人们的一言一行。禁忌的覆盖面很广,衣食住行、人际交往、神灵祭祀、农事商业等等,都有各自的禁忌。
在黄河流域,春节期间的禁忌最多。如,河南农历正月的头七天禁止杀生。河北磁县,农历正月初十那天男女皆不劳作,叫“十不动”。河北临西县有“七不走、八不挪、九走死婆婆,拐弯老天破” 的俗谚。其他地方也有不少奇特的禁忌。如山东认为甲子年是灾星占位,大忌。陕西山阳县探病忌送挂面。蒙古族办喜事用红色和黄色,办丧事用黑色,日出前和日落后不往外借东西等。还有行业忌。黄河船工忌说破、住、翻等字眼。商店忌坐在柜台上,忌敲账桌、摔算盘和账簿。油漆匠忌说 “干了”,要说“离手了”等。《中国民间禁忌》中提到的河南鹿邑县流行的《经商十八祭》》等,记录了传统的文化心理。
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低下,决定了人们只能用原始的手段对付大自然的挑战。巫术之类的作用,是为困境中的人们提供超自然的避难所,使之在精神上得到某种安慰。但是,对它的笃信也就相应地捆绑了人们探求真正因果关系的能力。这是我们应该清醒认识的。
黄河流域民间信仰的特征
中国民间信仰,从根本上说都带有宗教性。但它不同于佛教、道教等,只是偶尔用作把控民众的工具。形形色色的神灵崇拜行为,植根于民间,显现出民间特色,表现出不同于正统宗教的特点。
结合前面提到的民间信仰类型,黄河流域的民间信仰特征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自发性。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从先民感官直接感受到的自然力、自然现象等成为最初的自然崇拜,到现在一直延续下来的人神信仰等,都是人们相信“万物有灵,万灵有神”而自发生成的信仰活动。因为这样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心灵需求,或者现实需要。前面提到的财神信仰,人们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但渴望发财致富、过上富足生活的愿望却是一致的。
2.集体性。不管是早期的伏羲女娲信仰,还是后来出现的信仰,从一开始就不是个体行为,而是群体性的。上面提到的祭祀孔子以及定期举行的庙会活动,皆是群体行为。具有共同信仰的人们集合在一起,形成了信仰共同体。他们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去祭祀信奉的神灵,并许下愿望,从而达到神与人、人与人交流的目的。
3.多元性。民间信仰从远古原始信仰传袭而来,崇拜对象漫无边际,涉及多种神灵,呈现出信仰的多元特征。不仅有日月星辰等自然体,还有人神精怪等。不论这些神灵职司大小、地位高低,他们都成为人们的祭拜对象。人们拜观音菩萨、玉皇大帝,奉土地、社神,供自家祖先。
4.功利性。民众是民间信仰的主体,受到天灾人祸的加害,无时无刻不在渴望被救助获得解放,无时无刻不在牵挂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们的信仰也就带有强烈的功利性。这也是人们的信仰行为得以持续的主要原因。民间广泛存在着人神之间的“许愿”和“还愿”的功利交换行为。有的人春节期间焚香叩拜,还有的人赚了大钱,愿意拿出巨额钱财,甚至不惜血本,庀材修庙,重塑金身,以换取神灵的垂青和呵护。
黄河流域民间信仰的影响
黄河流域的民间信仰,在中华大地上生存和发展,历经数千年的岁月,别具特色,形塑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样态。就其影响而言,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改善了人际关系,有助于伦理道德规范的传播和内化。民间信仰为不同的地区和社会阶层提供了信仰的空间,尤其是女性与老人,给予他们心灵上的慰藉。在公共的信仰场所,拥有共同信仰的人们相互交流,消除误解,增进共识和团结。信仰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法则,对社会的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2.促进了文化进步。民间信仰的发展并非只停留于思想层面,也是通过实物表现出来的。修建的庙宇、祭祀的器物,本身就是具象物,是社会美学的又一发展。关于民间的信仰的故事,为文学创作提供丰赡的素材。悠久的信仰传统,为了解传统文化增加了厚重的内容,提供了溯源的材料。
3.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涵。民间信仰是在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二者相互作用,结出灿烂的文化果实。民间信仰多样化的“造神运动”,信仰的世俗化发展,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等,皆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涵。
4.民间信仰中的落后成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民间信仰中的迷信盲从、功利主义,信命运、信机缘,不仅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还误导人们的行为。过度的神灵信仰,阻碍着人们理性思维的拓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民间信仰中思想和行为的虚幻性、落后性等糟粕,构成了传统文化中的保守部分,成为社会文化演进中的逆流。
综上所述,黄河流域独具特色的民间信仰充满活力,是中华民间文化的生动内容,它承载着民众生产、生活方式和精神形态的发展变迁。民众对于创世神的崇拜,对先贤英雄、爱国志士的崇拜,对祖先的崇拜等,汇成了历代民间信仰的主流,展示着民众的凝聚力。作为一种文化传承,值得我们重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它们中间的有些东西对人们的精神思想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束缚作用。我们既要关注传统民间信仰的自在、自然、自发的本色,同时还要将它与新的生活需求和构建结合起来,扬弃糟粕,激发活力。
作者:牛建强 郭朝洋,原文刊于黄河报/2017 年/10 月/31 日/第 004 版